养老院加盟- 2021年养老服务领域十大重量级政策

2021-12-23 10:12:03 homechen 9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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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即将画上句号。这一年,国家层面出台了非常多的政策来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作为新华养老週刊“年度盘点”系列的第一篇文章,今天,我们从今年出台的众多政策之中,选取了十大最有份量和影响力政策,按照政策文件的功能和作用划分为三大类型,即纲领性政策、支持性政策和监管性政策,并对各项政策文件的重要性和核心内容做深度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纲领性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在2021年出台的所有涉及养老领域的政策文件中,十四五规划师当之无愧的“C位”“主咖”。规划在“第四十五章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三节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中,用542字的篇幅为全党全国全社会指明了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目标、任务。原文摘录如下: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强化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支持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加强对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加强老年健康服务,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更好满足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逐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综合考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等因素,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

可以这样说,十四五规划中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阐述,是指南针、是风向标,是中央在养老领域作出的最权威、最全面和最系统的部署,其中的每一句话都简短有力,都是一项项要具体落实的工作。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1年11月18日发布)

如果说十四五规划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阐述是中央在年初发布的“动员令”,那么11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则是在年尾吹响了“冲锋号”。

《意见》与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以及即将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共同构成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都是应对老龄化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主要是针对当前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一些重大安排。《意见》聚焦新时代、聚焦老龄工作、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将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培育银发经济。

意见主要从五大方面提出要求: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老年口腔健康等专项行动;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一揽子具体举措,着力解决老年人的“急难愁盼”,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发〔2021〕51号),2021年5月24日

众所周知,养老服务工作历来是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领域之一,历次的民政事业规划都对养老服务工作作出了专门阐述。《“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专门用一章内容阐述“全要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彰显新作为”。可以说,这份规划中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涉及养老领域内容的细化,是一脉相承的,更具有实操性。

民政事业规划中,对建设养老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作出了系统安排。规划明确指出新时期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即“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基础、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有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并部署了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监管水平等方面的20项具体任务。


二、支持性政策

4.民政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十四五”期间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民发〔2021〕94号),2021年12月3日

这是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确定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出台的配套政策。也是今年养老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政策的支柱。

《通知》提出,支持各地有效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贷款,支持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三大重点任务。优化养老服务投融资环境,支持项目投融资主体做优做强。

5.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1〕154号),2021年10月20日

该《行动计划》对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 年)》的延续和升级。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健康养老产业领域的智慧化支持政策。

《行动计划》围绕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产品及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升,试点示范建设成效日益凸显,产业生态不断优化完善四大愿景,提出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升产品供给能力;推进平台提质升级,提升数据应用能力;丰富智慧健康服务,提升健康管理能力;拓展智慧养老场景,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推动智能产品适老化设计,提升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能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六大重点工作任务及智慧健养老产品供给工程、智慧健康创新应用工程和智慧养老服务推广工程三个专项工程。

6.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1〕64号),2021年10月12日

《通知》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42个地区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并给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推动项目地区以项目实施为契机,整体撬动和推进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对周边地区起到辐射带动效应,为实现2035年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通知》明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地区为60周岁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确保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规范使用、体现效果,《通知》对服务对象的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认定做出明确界定,细化了服务支持内容,提出了补助标准确定和资金支付方式,规范了提供主体范围,并对项目监管从内容流程、服务质量、监测评估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可以看做是前几年实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升级版,也是今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最重磅、最直接的扶持政策。

7.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2021年6月17日

《“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由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的。这个《实施方案》是为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的。

《方案》聚焦“一老一小”领域,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四大建设任务,其中,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里提出三项具体工作:一是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照护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二是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能力,强化对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三是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转型发展养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8.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2021年7月16日

自从长期护理险试点5年以来,《通知》是第一份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险评估标准。这一标准将直接适用于14个新增试点城市,而原有的试点城市则被要求在2年内统一到这一标准上来。

事实上,早在2019年,国家医保局在其对人大建议的答复里就提到了:“探索建立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技术管理规范”。《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的出台终于明确了整个评估体系的标准和运行。

《标准》分为6个部分,其中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和评估结果是核心。首先在评估指标上,分为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主要分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和感知觉和沟通能力。其次,在评估结果上对上述指标进行打分并根据分数进行1-6级的等级划分。最后,在实施上则明确了评估主体、对象、流程、地点和要求。评估主体明确为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和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医保局规定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地点则明确为就近原则,现场评估可在多个地点展开。而流程则分为申请、审核、现场评估、复核与结论、公示与送达。

从整体来看,《标准》符合现阶段长护险试点的状况,尤其在指标、等级划分和流程上做了细分,能够给予各试点城市较好的指引,并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细化。不过,从长期发展来看,长期护理险的标准仍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尤其在审定机构和等级划分的细化上值得进一步推进。随着未来长护险试点的结束,正式版《标准》在这些领域会有更详尽的规定。


三、监管性政策

9.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2021年11月30日

这项政策的出台,有两个大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双随机、一公开”是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 58号)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养老机构是养老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推行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扎扎实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养老服务领域全面推开的重要举措。

二是贯彻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具体体现。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 4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作出了系统全面的部署。《意见》要求,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贯彻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具体体现。

作为最严格的监管方式,《指导意见》突出了两个亮点:

一是建立了新型监管机制。

《意见》确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养老机构监管基本手段和方式,改变了传统“地毯式”、“全覆盖”的检查方式。在双随机监管常态化的基础上,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一方面,严格落实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对涉及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继续按照现有方式实行最严格监管,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投诉举报、政府转办交办等途径反映的违法个案线索及时实施检查处置。这样的制度设计,既创新了监管模式,也突出了监管重点,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效能,避免了一刀切。与此同时,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将双随机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根据分类结果不同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养老机构,降低抽查概率,对风险高、信用差、投诉举报多的养老机构,提高抽查概率。这样既减少了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过多干扰,也提高了监管精准性,合理高效配置了监管资源。

二是深化了跨部门协同监管。

《意见》明确了跨部门双随机联合监管机制,强化了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形成了工作合力。一方面,三部门共同编制“一单、两库、一细则、一计划”,即“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细则、年度抽查计划”,实现了行政检查行为透明化、制度化、标准化,使养老机构对检查行为有明确预期,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成本浪费;另一方面,三部门一次性共同完成对养老机构的抽查检查,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现了“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既提高了监管效能,降低了监管成本,也减轻了养老机构重复迎检的负担,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10.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民发〔2021〕73号),2021年9月18日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和重点环节,《意见》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的重要举措。

《意见》是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成果。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纳入综合监管范围,要求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同时对加强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出要求。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具体监管内容,形成了联合检查执法机制,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重要成果。

《意见》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2017年至2020年,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隐患排查整治为主要抓手,以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是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项行动中,各地民政部门排查整治食品安全方面的服务隐患3.6万处,指导全国养老机构普遍建立了机构许可经营、餐饮服务人员持证上岗、食品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有待进一步明确,长效监管制度还有待完善。《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补齐补强了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短板,健全了养老服务质量建设长效管理制度体系,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此次出台的《意见》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助餐服务的社区老年餐桌、老年食堂等纳入监管范围,要求其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意见》对这一问题明确监管要求,实现了食品安全管理对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全覆盖,有助于预防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失控漏管风险,更好保障居家社区养老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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