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政策 | 《合肥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试行办法》出台

2018-07-24 10:00:27 admin 7261


养老护理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号)精神,加强我市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日前,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合肥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试行办法》,这是我省首个专门规定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办法》规定了补贴发放的对象。该《办法》所称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获民政部门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3年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累计满4年以上(含4年)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上述工作人员在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从业的,应当为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


《办法》明确了补贴发放的标准、条件和程序。一是学费补贴标准。对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3000元;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且未获得前款学费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6000元。二是入职奖补标准。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4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3000元;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10年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12000元。此外,《办法》对申请学费补偿、入职奖补的条件和审核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的出台,是鼓励和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养老领域“放管服”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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