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年养老带您了解最全医养结合(附17种类型、审批登记要求、服务与管理标准)

2021-01-20 10:00:51 admin 9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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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养结合类型


(一)机构养老”医养结合模式1.“大养老+小医疗”模式。在养老机构内部新建小型医疗机构(如医务室、门诊部等),以养老为主、医疗为辅,且医疗只能提供门诊服务。目前大部分中型养老机构普遍采取这一医养结合模式。


2.“医疗、养老并重”模式。一般多为新建的大中型养老机构,同步配套建设一级或二级综合医院(也有一部分为护理院),实现医疗、养老并重发展;也有一些医疗资源相对闲置的医疗机构,直接转型为护理院、医疗康复中心等,将富余医疗资源用于养老服务,实现医疗、养老并重发展。


3.“大医疗+小养老”模式。由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在内部新建小型养老机构或开设老年专护病房,通过配备相关设施、增加护理人员等举措,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以医疗为主、养老为辅。此模式是利用高端医疗资源办养老,环境条件好、医疗保障好,是一种比较高端的医养结合模式。


4.“大医疗+小康复”模式。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新建小型康复机构,如康复科、康复中心,在原有医疗服务基础上新增康复服务,以医疗为主、康复为辅。


5.“两院一体”模式。地方政府将敬老院委托给乡镇卫生院托管运营,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实施“一体化”管理(也有乡镇卫生院直接新建养老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敬老院的富余资源除照顾好农村“五保老人”外,还接纳一部分社会养老人员。


6.“医康养一体”模式。一般由医疗卫生机构新建养老机构(如养老院公寓或护理院等),也有新建的医养结合机构,除开展养老、医疗服务外,还开展康复服务,实现医康养一体化发展。


7.“个体诊所+微型养老”模式。由城区个体诊所举办微型养老机构,前面门厅为诊所,后面为家庭式或微型养老场所,诊所的医生、护士为老人同时提供医疗和生活照料服务(也聘用养老护理员)。


8.“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整体外包”模式。养老机构不新建医疗机构,而是与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住院功能的综合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将养老机构所需的医疗服务整体外包给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场所和必要条件(如提供部分房舍作为医疗区),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等分支机构并派遣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为其提供整体医疗服务,或称“整体托管养老机构医疗服务”。


9.“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模式。养老机构与邻近的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患者就医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提供住院、远程会诊、预约挂号等服务。这是目前开展医养结合最多的一种模式。
(二)“社区养老”医养结合模式1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模式。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托管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免费使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房屋等设施,并承担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等工作,开展医养结合的“社区养老”。


11.“社区医养设施共建共享”模式。新建社区将养老服务设施同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一体化管理,如城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建设、一体化管理,农村幸福院与村卫生室统一建设、一体化管理。


12.“医养结合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模式。以医养结合机构为主体托管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闲置资源利用起来开展医养结合的“社区养老”。有的医养结合机构为了拓展“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业务,往往同时托管多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13.“社区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模式。一般是街道办事处建设的“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为了开展医养结合,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发挥各自优势、谋求共享资源”的合作协议,开展医养结合的“社区养老”。


14.“村卫生室+农村幸福院”模式。由村卫生室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实现农村社区层面的医养结合。


(三)“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模式15.“家庭养老(或有保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非空巢老人平时在家中由家人或家人雇佣保姆提供生活照料,再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获得家庭医生提供的各项医疗健康服务。这一模式在实践中运用较多,也是目前卫健部门广泛宣传和推广的主要模式。


16.“互联网+可穿戴设备+实体性服务机构”模式。针对空巢老人尤其是半失能及高龄老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由医养结合的实体机构(如医养结合机构或社区护理站或开展养老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为主体,为“居家养老”老人配备穿戴式身体监测设备对其身体状况进行适时远程监测,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将相关数据及时传递给实体机构,实体机构根据监测数据及时为老人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同时根据老人及其子女的需求,为老人提供所需的生活照料服务。


17.“家庭养老+长护险中的‘家护’服务”模式。符合长护险条件的失能老人平时在家中由家人提供生活照料,再由长护险的定点机构提供以康复为重点的“家护”服务,每周1-2次,费用主要由医保资金提供。


二、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要求


《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点击了解详情)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要求:
(1)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要求,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办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2)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规定,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经公示、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养老机构申请设立三级医疗机构的,应当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申办人收到《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5)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


三、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与管理标准


(一)《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点击了解详情)
2019年12月底,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指南》对中医药服务、中医药评估等作出明确规定。


对机构设置、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服务人员资质以及机构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部分则对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辅助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以及失智老年人服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此外,还对机构服务人员行为、服务安全、医养服务衔接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对院内感染控制、服务质量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说明。服务流程部分则从服务接待、老年人入院体检、老年护理需求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医评估、制定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以及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等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服务指南》特别强调了五方面的内容:

一是强调保障老人最基本的安全与生活条件。《指南》在基本要求中提出了医养结合机构的环境空气、噪声、采光、消防、房屋面积、无障碍设施等的具体要求,并详细列出了应参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是以老年人健康需求为导向制定相关服务内容。在医疗服务内容方面,除基本的巡诊、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外,《指南》侧重对老年人所需要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诊救护、危重症转诊、安宁疗护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重视中医药在医养结合服务中的应用,服务于老人疾病诊治和康复。由于入住机构的老人很大比例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能情况,因此,《指南》还特别强调护理、康复和心理精神支持服务,有助于提升老人生活质量。


三是特别关注失智老人群体的照护服务。由于失智症会影响到老年人的记忆力、注意力、语言能力、理解能力等,《指南》单独对失智老年人服务内容与要求做出了说明,包括安全防护、认知康复、情绪疏导管理等。


四是强调医养服务衔接和医养联动工作机制。医养结合服务注重的是“医”“养”服务的无缝衔接,医养结合机构应明确提供“医”“养”服务的具体指征、厘清“医”“养”服务内容与边界,通过明确各自的管理路径以及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医养衔接。


五是明确了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服务流程。

 
(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 (点击了解详情)2020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旨在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指南》主要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要求。包括机构设置、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等要求。机构设置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机构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应相应地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


二是明确养老服务管理要求。医养结合机构需按照相关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等方面的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并加强质量管理。


三是明确医疗服务管理要求。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护理服务管理、医疗康复服务管理、安宁疗护服务管理、感染防控管理、传染病管理、用药管理、病历管理。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提供医疗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制度。


四是明确医养服务衔接管理要求。包括服务有效衔接和信息化管理。医养结合机构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包括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联动管理、鼓励开展上门医疗卫生和养老等延伸服务。


五是明确运营管理要求。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办公管理、后勤管理、档案管理、外包服务管理、签约及投诉管理、收费管理。


六是加强安全管理。包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巡查管理、出入与人身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财产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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