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18部门发文力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教育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方案》提出,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到2022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方案》提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城乡社区助餐服务、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相关举措。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小编邀您一起看↓↓↓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继续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50%的乡镇建有1所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负责单位: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在人口50万以上或孤儿200个以上的县(市、区)建设儿童福利机构和设施,为各级儿童福利机构配套“养治教康”方面服务设施,推动形成功能完备、服务规范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网络。在各县(市、区)新建或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且尚无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地市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服务。在火葬区尚无设施的县(市、区)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县(市、区)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县(市、区)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负责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进康复大学筹建。发展重度贫困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加快制定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国家标准,加强对孤残儿童福利和流浪乞讨残疾人救助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帮扶力度,对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予以帮扶。采取普通学校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落实“一人一案”,解决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大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
负责单位: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制定行业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监管标准,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从业要求、设施设备、技术流程等规范标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在城市建成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农村和贫困地区进一步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家庭育儿知识传播、社区共享平台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发展,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保育知识、技能等培训,推动高职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开展家庭科学育儿培训指导。加强对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儿童运动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负责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到2022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支持境内外资本投资举办养老机构,落实同等优惠政策。深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制度改革,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
负责单位: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包括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的综合性、连续性的服务体系。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推广老年人健康体检,到2022年,基本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老年医疗服务需求强烈的地区,可依据现有医疗机构,以多种形式加强老年专业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负责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民政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城乡社区助餐服务
把社区助餐纳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着力解决空巢老人居家、社区养老的餐饮问题。建立健全社区助餐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切实保障质量安全,丰富个性化产品,根据青年家庭、空巢老人家庭的饮食需要,推出定制化家政餐饮服务。提升餐饮企业社区助餐服务水平,鼓励餐饮企业通过电话送餐、互联网送餐等方式拓展服务范围,将服务下沉到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便利。
负责单位:民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推进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管理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到2020年全面实施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负责单位: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 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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