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社会力量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方米)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于社会力量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方米)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对于社会力量购买闲置厂房、空置学校、私人房产进行维修改造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方米)4000元的一次性修缮补贴;
2022-04-15 admin 85864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增加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决定在2020年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增加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运营奖补、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奖补项目。
2022-04-06 admin 98996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加大对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市区从2015年起,符合新增床位资助条件,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护理院、护理型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省定1万元标准一次性建设补助;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护理院、护理型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省定5000元标准一次性改造补助。
2022-04-02 homechen 9870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更好地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申报2020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床位运营、一次性建设、责任保险等补贴资金有关事宜通知
2020-10-22 admin 98710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关乎养老服务业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健全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必要的平台和载体。《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第一个发展目标就是要使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十八大以来,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当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面临重要任务,如何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相结合成为未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2018-01-17 admin 2247
已出台的政策多数内容只是做了原则性、指导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配套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因各种原因实施不力或无法落实。如国务院35号文件规定要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与扶持,其中措辞多是“适当或应当给予优惠”、“鼓励支持”等语言,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导致各地在实践中处于无章可循、无法操作的状态。
2017-07-10 admin 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