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年养老快讯:怼上了!北大教授狠批我国养老政策,针针见血

2017-07-03 09:13:12 admin 385

回顾中国老年福利政策法规框架历史发展,尤其是老年福利政策法规框架建设效果,中国老年福利制度建设效果并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制度作用,老年福利制度建设基本是种“形式化制度建设模式”,而非真正的“实质化制度建设模式”,老年福利制度建设质量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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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养老问题再度成为热门话题。根据中国青年报益派咨询对2200人进行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对于“你担心过自己的养老问题吗?”,71.8%的受访者对养老问题的态度是“担心,不知道将来会遇到什么样的情况”。“不担心,到时候自然会有办法”的只有18.2%。“说不好”的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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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对于如何安度晚年的养老问题已成社会焦虑,说明中央政府老年福利政策法规并未及时、准确、有效地回应老年福利制度建设的关键问题,说明1996年以来中央政府有关老年福利制度建设的政策法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说明中央政府老年福利政策法规与老年福利制度建设是“无功能”的“形式化制度建设模式”,说明中央政府老年福利政策法规框架设计与老年福利制度建设质量不高,亟待提高制度质量。


〔壹〕


综观世界各国现代老年福利制度建设历史经验,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老年福利制度建设历史经验教训,我们可以清晰发现:现代老年福利制度框架与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是围绕10个基础问题展开的,必须回答10个“核心问题清单”:


一是老年服务的本质属性是什么?这是最关键的问题,养老服务性质决定老年服务体系性质。

二是老年服务的价值目标与政策目标是什么?这是本质属性问题在政策法规领域具体反映。

三是老年服务的理论基础与理论视角是什么?这是对养老问题本质属性理性认识理论表达。

四是老年服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这是如何处理纷繁复杂养老问题的行为、规范准则。

五是老年服务范围内容与优先领域是什么?这是养老服务体系具体的范围内容与优先领域。

六是谁是老年服务筹资和付费主体?这是养老问题本质属性的核心体现,性质决定谁付费。

七是老年服务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这是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运行的过程。

八是老年福利政策法规与福利服务行政管理体制是什么?这主要是老年福利行政管理体制。

九是老年服务相关的社会服务基础设施与政策保障措施是什么?这是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十是老年服务政策法规与服务体系社会效果与社会影响是什么?这是养老服务效果与影响。


简言之,现代老年福利制度建设的十个基础性理论、政策议题,或是本文的“核心问题清单”,是观察、衡量、评估中国老年福利政策法规与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质量的最佳视角和指标体系。


〔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老年服务政策法规与服务体系建设长期面临诸多结构与体系性问题,这些问题愈演愈烈,典型反映中国老年服务政策法规与服务体系建设质量不高,反映政府颁布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并未准确的目标定位,出台政策法规基本上流于形式,为出台政策而出台政策,未着眼解决养老服务关键和实际问题,形成“无功能决策”模式。


中国老年福利政策法规结构性缺陷与体系性不足明显,主要问题:一是养老问题与养老服务性质和本质属性认识模糊不清,二是养老问题与养老服务的责任主体和筹资责任主体不明,三是养老问题与养老服务的资金性质和筹资责任主体不明,四是养老问题与养老服务行政管理体制和整体制度安排存在诸多基础性问题。


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养老问题与养老服务的性质和本质属性,因为性质和本质属性决定养老服务体系的价值目标与政策目标,决定养老问题与养老服务的责任主体和筹资责任主体,决定谁是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服务对象,决定养老问题与养老服务的行政管理体制与整体的制度安排,决定养老问题与养老服务质量。简言之,决策者对养老问题与养老服务本质属性认识不足和含糊不清是最主要的制度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老年福利政策法规与服务体系建设历史变迁轨迹说明,中国老年服务政策法规与服务体系性质和价值观模糊不清,理论基础和政策目标质量偏低,导致老年福利政策法规和服务体系质量亟待提高,老年福利制度建设基本是种“无功能模式”,“形式化制度建设模式”特征明显,老年政策法规与服务体系建设停滞不前,无实质进展。


目前盛行的“形式化制度建设模式”,而非“实质化制度建设模式”,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


一是决策者对养老问题与老年服务本质属性的认识和理解存在根本性缺陷,这是最关键问题。因为性质问题决定总体政策框架与制度安排,其带来的影响也是全面性、结构性与体系性的。


二是现有老年政策法规框架与服务体系存在诸多结构性与体系性困境,政策与制度质量不高。如养老问题与养老服务责任的社会划分,国家、市场、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责任边界。


三是从老年政策法规与服务体系运行实际结果和效果角度看,现有政策与服务质量不尽人意。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央政府出台国家级相关政策法律30多个,但是如何养老问题日益严峻。如何安度晚年?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如何实现积极和健康老龄化目标成社会问题。简言之,老年服务“形式化制度建设模式”质量堪忧,目前迫切需要“实质化制度建设模式”。


〔叁〕


中国老年政策法规与服务体系质量不高,“无功能”和“形式化制度建设模式”盛行,严重匮乏“功能性”和“实质化制度建设模式”的成因是错综复杂和多种多样的,绝非偶然。


首先,中国社会正处于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全面、快速结构转型过渡的历史时期,这个社会结构大转型时期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传统制度因素与现代制度因素高度相互交织,新旧因素相互影响,新旧势力相互较量,新旧观念相互碰撞,形成传统与现代的混合模式。


其次,由于中国社会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渡之中,传统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依然盛行,尤其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务虚与中庸之风,深刻影响老年政策法规和服务体系。现在社会文化的特征是讲究实事求是的实用主义,对社会问题客观、理性和不回避态度。令人欣喜的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显著特点是实事求是,勇于直面问题,注重制度建设质量。


第三,由于中国社会基本上还是传统农业社会,广大公民普遍尚无现代公民权利和福利意识,加之当前中华民族独特和主流的价值观依然是责任先于自由,义务先于权利,群体高于个人,和谐高于冲突,目前以家庭养老责任为主的老年政策法规和服务体系具有深厚社会基础。


第四,目前中国社会盛行狭义的社会福利概念,主流和盛行的概念是社会保障,形成“社会保障概念大,社会福利概念小”的独特格局与政治文化传统,社会保障主导的政策法规模式,无形中压抑、排斥、贬低、矮化、丑化了公民权利和国家主体责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


第五,长期以来,中国各项社会制度框架设计模式和政策法规决策模式基本是由上而下模式,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参与程度普遍较低,加之发展规划、国家立法、重大决策、政策实施执行和行政管理过程的透明度普遍较低,科学、民主决策实施困难,尤其是专家学者参与有限,制度创新的可复制性和推广应用程度偏低,导致国家社会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质量亟待提高。


第六,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现代化和福利国家建设历史过程之中,国家职能角色尚处于急剧变迁过程之中,经济发展仍然是国家政策优先领域,社会福利依然被视为经济发展负担智慧、政治承诺和政治文明发展状况。世界各国福利国家与福利社会建设历史经验证明:政治哲学决定社会哲学和社会福利哲学,只有先建成福利国家才能后建设福利社会,福利国家与福利社会是社会现代化不可回避阶段。毫无疑问,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现代社会福利制度框架已成中国发展战略议题与优先领域。


令人欣喜的是,中国政府已经明确提出、规划、实施和建设中国版的福利社会:小康社会。换言之,“小康社会”就是中国版的“福利社会”。按照“两个百年”发展目标,2021年,中国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意味中国发展目标是,2021年全面建成中国特色小康社会。简言之,中国政治现代化、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文化现代化和福利发展条件日趋成熟。目前制度建设质量偏低是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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