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梳理及解决方法

2021-06-17 16:36:35 admin 98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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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机构常见的运营风险

养老机构常见的运营风险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意外事故风险与法律风险。其中,跌落、跌倒、烫烧伤、噎食、走失、传染病、突发疾病、自杀等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较高,此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会涉及到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的规范性问题。

(一) 意外事故风险

“意外”是指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期间所发生的、未曾预料的突发性事件,常导致老年人躯体和精神伤害,包括老年人跌落、跌倒、误咽、冲突、走失、猝死等方面。如何有效规避该类多发风险,对养老机构及入住老年人双方都是十分重要的。例如,地面清洁不彻底、地面防倒滑程度不高都会增加发生摔倒、滑倒的意外风险。此外,老年人还会因为年龄的原因,身体机能衰退,咀嚼与消化能力差,就餐时容易发生噎食、消化难等突发事件。其中,护理人员在帮助老年人进食时,操作不当导致的进食风险很高。

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普遍患有慢性病,以及自理能力缺失,这是造成老年人意外事故发生最直接的原因。跌倒、坠床和走失事故主要集中于患病的老年人身上,而且发生概率最高。基础设施设计、建造不合理也会造成意外,完善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是解决和防范老年人安全问题的最根本要求。

另外,目前中国养老机构 “医养分离”的现象突出、医疗服务供给不足、护理专业人才紧缺等问题都严重制约了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管理的质量,以及急性病和意外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其中,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就很难按照操作规程开展为老年人的服务工作,势必会增加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等失职行为所造成的责任事故风险概率。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且风险防范对策匮乏,这都给社会养老机构的运营带来了制约。如果不能妥善解决,一方面会给入住的老年人及其家属带来损害,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另一方面,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会影响到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养老机构的积极性,不利于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进一步发展。

(二) 法律风险

养老机构在运营过程中有时会面临法律纠纷和案件诉讼,成为纠纷的被起诉方和赔偿责任方,普遍存在着法律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签订的入住协议或 《供 (寄)养合同》约定不清、权责不明等原因造成的。纠纷与诉讼使养老机构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和经营压力,增加养老机构的成本支出,使其陷入经营困境。在国家未就社会养老机构的纠纷处理专门立法且相关规范不足的情况下,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服务机制、学会自我保护就成为养老机构自我发展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虽然中国机构养老发展迅猛,在规范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养老机构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2014 年,民政部联合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希望通过积极推动养老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为养老机构最为困扰的意外伤害事故搭建起一个风险规避屏障。然而,在发生的伤害事故中,有些案例很难判断和界定是由于老年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还是养老机构的责任。

由于具体原因的复杂性及暂时没有此类责任鉴定机构,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养老机构承担主要责任。另外,即便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于事故伤害内容与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保单中列明的区域范围相违背,保险公司会拒绝赔付,因而必须要通过第三方进行独立评估、监管保险机构。目前,中国养老服务行业正处在不断摸索的初级阶段,从顶层设计到政策体系的形成需要较长时间,在制度体系尚未完善之前,养老机构必须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风险把控。


二、养老机构运营风险的规避对策


(一)意外事故风险规避

第一,以管理者为中心构建风险管理体系。养老机构管理者是整个机构活动的有效组织者和经营管理者。养老机构管理者缺乏风险意识,本身就是最大的风险。为了能够建成有实效性的管理体制,养老机构管理者的领导能力极为重要。究其原因,面对新体制的建立和新规则的导入,不愿接受改变或对其有所抵触的职员有所减少但依然会存在。为进一步推进风险管理,养老机构管理者应明确提出与安全管理相关的理念和方针,以自身为表率推进风险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文化尚未成熟的组织,更应该以管理者为中心构建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设置安全管理员。风险管理并不是一时的,要长期坚持下去。安全管理不仅取决于安全管理者,也要重视全体职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作用,需要组织全体职员共同参与。因此,要设置安全管理委员会,推进风险管理体制的运行。安全管理员要收集各种突发事件信息并仔细调查分析其原因,给所有职员敲响警钟。制作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手册,进行职员安全教育。

第三,安全文化的建设和组织改革至关重要。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被解释为: 习惯性忽视、疏忽、观察力和预测力不足等主观因素。但是,事故的发生不仅仅是因为护理人员个人的疏忽,职员间缺少交流、防止事故发生的职场氛围不足等企业和组织的原因也有很多。为提高养老机构的安全性,在提高职员个人工作能力的同时,也要注重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和组织改革。

(二)法律风险的规避

一般来说,养老机构从硬件建设、软件管理方面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来进行日常管理,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护理记录都比较规范完善,相对来说抗风险能力会比较强。然而,受限于养老机构的高风险性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匮乏性,养老机构自身发展受到制约。

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国家要出台相应的老年人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或规章制度,从法律层面界定相关责任和义务。而目前在国家层面法律规定不完善的情况下,养老机构有必要通过增强法律意识,主动探索规避风险的途径,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养老机构应该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幅度,结合养老机构实际承载能力和现实需求,与保险机构共同协商、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合理确定保费的标准、赔付范围、赔付方式、责任限额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在发生了护理事故的情况下,对于使用者的补偿方面,养老机构应该通过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来界定损害赔偿责任,在认定养老机构必须赔偿的情况下尽快赔偿。在需要履行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不仅能够顺利完成对使用者的补偿,同时能够保护养老机构及职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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