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 老年助餐服务食堂适老化改造指南

2024-11-06 09:32:58 homechen 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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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助餐服务食堂适老化改造的通用要求、评估、方案、改造、项目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老年助餐服务食堂的适老化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50642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JGJ 64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 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 131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老年助餐服务食堂canteens for the elder ly

嵌入城乡社区,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的养老服务设施。


4 通用要求

4.1应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安全健康、舒适方便的原则。

4.2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及文字标志的颜色应具有足够的对比度,优先使用图形符号传递信息,标志按GB/T 10001.1、MZ/T 131的要求进行。

4.3文字的大小、设置位置应充分考虑老年人辨识的需要。

4.4地面与墙面、家具与墙面等应界限鲜明,色彩对比明显。

4.5楼梯踏步面应界限鲜明,不宜采用黑色、深色或带花纹的饰面材料,宜采用黄色、浅绿色、荧光色、橙色的饰面材料。

4.6应选用照明度充足的灯具,并尽可能选择偏暖色、显色性较高的光源。应采用顶灯和局部照明结合的方式补充照明,增加室内的照明度,宜通过装修隐藏或遮挡光源,避免光源直射人眼。


5 评估

5.1应对建筑及环境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现有环境;

——现有设备;

——安全性要求。

5.2项目评估应符合JGJ 450的要求。


6 方案

6.1应现场勘查并根据项目评估结果,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预算;

——改造内容;

——项目工期;

——预期效果;

——注意事项;

——改造清单。

6.2方案设计应符合GB 50642、GB 50763、GB 55019、JGJ 64、JGJ 450的要求。


7 改造

7.1通用空间

7.1.1过道

7.1.1.1出入口适老化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宜采用平坡出入口,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有条件的不宜大于1/30;

——无障碍出入口设计应符合GB 55019的要求;

——出入口严禁采用旋转门;

——出入口的地面、台阶、踏步、坡道等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应有防止积水的措施,严寒、寒冷地区宜采用防结冰措施;

——出入口附近应设助行器和轮椅停放区。

7.1.1.2室外台阶的适老化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梯段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 m,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楼梯缓步平台内不应设置踏步;

——踏步前缘不应突出,踏面下方不应透空;

——应采用防滑材料饰面,所有踏步上的防滑条、警示条等附着物均不应突出踏面。

7.1.1.3设置出入口闸机时,至少有一台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 mm,或者在紧邻闸机处设置供乘轮椅者通行的出入口,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 mm。

7.1.2门厅

7.1.2.1门厅内设置休息座椅,供老年人等待、休息使用。

7.1.2.2宜设靠墙防滑扶手。

7.1.3低位服务设施

7.1.3.1低位服务设施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宜为700 mm~850 mm,其下部宜至少留出宽750 mm,高650mm,深450 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

7.1.3.2低位服务设施前应有轮椅回转空间,回转直径不小于1.50 m。

7.1.4门

7.1.4.1门开启净宽不应小于0.80 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0.90 m。

7.1.4.2应符合GB 55019的要求。

7.1.5洗手水池

7.1.5.1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800 mm,水嘴中心距侧墙不应小于550 mm,其下部应留出不小于宽750 mm、高650 mm、距地面高度250 mm范围内进深不小于450 mm、他部分进深不小于250 mm容膝容脚空间。

7.1.5.2应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镜子反光面的底端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00 m。

7.1.5.3出水龙头应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7.1.5.4洗手池附近宜合理设置固定式洗手液容器、纸巾盒等设备。

7.1.6地面

7.1.6.1室内地面和楼梯踏步面可铺设防滑砖、防滑贴、防滑地胶、防滑垫等,进行防滑处理。

7.1.6.2室内地面摩擦系数不应低于0.5。

7.1.7安全扶手

7.1.7.1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 mm~900 mm,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 mm~900 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 mm~700 mm。

7.1.7.2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 mm的长度。

7.1.7.3扶于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 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7.1.7.4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 mm。

7.1.7.5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 mm~50 mm,矩形扶于的截面尺寸应为35 mm~50 mm。

7.1.7.6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7.2功能区域改造

7.2.1区域设计符合JGJ 64中相关规定,能同时接待20人以上同时就餐,且人均餐位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空间满足餐车进出、送餐到位服务的需要。

7.2.2出入口应方便老年人或使用轮椅等行动不便特殊人群进出。

7.2.3应配备适老化餐桌、餐椅、餐具、空调、微波炉、洗手池、洗手液、紫外线消毒灯、公用餐具保洁(消毒)柜、安全疏散标识、灭蝇灯、灭火器等,有条件的可以安装电子监控装置及红外线探测报警器,就餐宜使用智能结算系统。

7.2.4有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并保持卫生、清洁和正常运转。无专用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该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用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用具。

7.2.5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应为不锈钢等易于清洁材质制成,结构密闭

并易于清洁。

7.2.6场所内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并及时清理、冲洗清洁。

7.2.7应有区域放置轮椅、助行车、拐杖等辅助器械,外围区域宜设置轮椅停车区位置。

7.2.8宜提供专业助餐车。

7.3其它

7.3.1阳台外侧应设高度不低于1.10 m的栏杆,且栏杆不应遮挡轮椅老年人的视线。

7.3.2宜在每个独立场室内安装紧急呼叫器,设置高度和位置应利于老年人的实际使用,可设置在坐便器侧墙及其他需要的位置。

7.3.3热水供应系统应有防烫伤措施,冷热水管道应有明显标识,老年人经过的路径内不应设置裸放的散热器、开水器等高温加热设备。

7.3.4室内墙体的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门窗五金件不应有尖角,桌子等端角处应用软材料包裹处理。

7.3.5过道起止端宜设脚灯,脚灯距地宜为0.40 m。

7.3.6卫生间洗脸台宜在墙面高处设局部照明。

7.3.7室内墙转弯、高差变化、易滑倒等处应保证一定光照。

7.3.8灯具开关位置应兼顾站立老年人和轮椅老年人的需求,顺应活动流线、靠近相关功能。

8 项目验收

8.1竣工验收时,改造实施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资料、方案确认资料、施工过程记录、产品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检验检测资料、竣工验收确认书。

8.2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老年助餐服务食堂改造工作进行系统性检查验收,可采取查验资料、现场查看、现场测量等方式进行验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改造实施单位应限期整改至符合要求。

8.3应将老年助餐服务食堂改造申请表单、改造事项清单、过程监督记录、完工验收记录、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可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将纸质资料转为电子档案,便于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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