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年养老快讯:养老院前期潜伏的安全隐患,运营人必看!
硬性安全隐患
消防存在安全隐患、未对老人按期开展康复训练等,沙区民政局率先对辖区内8家正在营业的养老机构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查找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服务管理不完善的3家,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7月5日,新疆晨报记者从乌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今年乌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老龄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乌鲁木齐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启动了针对养老机构的整治活动,沙区率先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联合检查专项行动。
沙区民政局联合沙区消防大队、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老龄办等单位,利用三天时间对全区8家老年公寓进行了养老服务质量检查专项行动。
检查内容包括开办许可证、制度落实、服务管理、医疗康复、生活娱乐等多个方面,涉及120项指标,其中养老机构必须具备的基础指标59项、其他提升指标61项。
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老人等方式,对8家老年公寓进行了逐条逐项严格检查,其中一家养老机构因未安装燃气警报装置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20天之内整改完毕;另外两家在服务质量方面未达标,有的则是未对老人定期开展康复训练,日常巡查工作不细致等,限期三天内整改。
据沙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李强介绍,此次对消防安全和服务管理这两部分着重检查,8家养老机构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后期将进行复验。
除沙区外,目前其它各区(县)民政局会同其他部门,对全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和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逐一排查。对辖区没有依法办理设立许可的养老院,要立即整改达标后,指导其办理设立许可,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坚决取缔。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市养老机构40家,养老床位5599张,入住老年人4000余人
软性隐形安全隐患注意点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要住养老院,首先要通过养老机构的入院评估,确定护理等级。那么,入院评估到底如何展开?在评估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不同的养老院入院评估体系各有不同,但基本操作步骤大体相似,分三步:分析体检报告、进行初评、试住期间完成系统评估。
第一步:分析体检报告
浙江省民政厅、省工商局联合制定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老人入住前,应按养老机构要求提供其最近两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内容应包括胸透、肝功能、骨密度、血糖、血常规等,以及养老机构认为应该提供的检测项目。体检报告对于老年人能力评估至关重要,它是快速判断住养老人基本身体状况,判定护理需求的重要依据。因此,老年人如有住养需要,首先要准备好符合养老机构具体要求的体检报告。
第二步:通过观察询问,初步判定能力等级
为了使老人在试住期就能接受较有针对性的护理服务,养老机构首先会对新入住老人进行初评,了解其基本行为能力和精神认知状况,如考察他们肢体协调能力、语言表述力、记忆力等。
通过知识问答、对话交流、询问家属的方式进行,工作经验丰富的护理人员会通过直接观察、间接询问、借助道具等方法,对老人进行基本评估。某些养老机构对新入住老人需到评估室接受包括用餐进食、洗澡梳妆、穿衣穿裤、平地行走、上下楼梯、如厕等在内的对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以及精神状况的初评,从而为确定护理等级和入住区域等提供较为准确的依据。
第三步:依据评估体系,得出系统评估报告
通过初评的老人,便会进入养老机构开始试住生活,并在试住期间完成系统评估。养老机构在整合各种参考量表基础之上,会构建起一个评估体系,对新入住老人的日常生活能力、精神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和适应能力、营养状况、疾病等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定。
对新入住老人的综合评估内容包括基础资料、能力认知及肢体功能评估、营养安全评估及康复护理需求、病史及常规体检、辅助检查日常用药及诊断、综合照护建议等;评估参照的量表主要有日常生活能力评估、精神状态评估、感知觉与沟通评估、社会参与评估、营养风险筛查表(NRS2002)、简易智能状态测试量表(MMSE)、Berg平衡量表,以及跌倒、压疮、走失、吞咽等功能表。评估小组中的医护人员、康复师、心理师、营养师、社工会根据各自的专业领域,就相关量表中的问题对老人进行询问与观察,如营养师会根据营养风险筛查表(NRS2002)对老人的营养安全进行评估。一周之内,评估小组会出系统测评结果,并制定相应的护理方案。
入住养老院前需提供《体检报告》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规定,住养老人入住前,应按养老机构要求提供其最近两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内容应包括胸透、肝功能、骨密度、血糖、血常规等,以及甲方认为应该提供的检测项目。
养老机构根据住养老人提供的《体检报告》,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后,暂定护理等级,出示《意外风险告知书》并确定试住期。试住期间费用与正式入住一致,养老机构需要承担老人试住期间应负的相应责任。
试住期满,养老机构根据试住期间老人的生活起居等各类状况及护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试住期评估表》并确定护理等级。经三方同意后,老人正式入住。
另外,住养期间老人患病,养老机构应立即通知委托人或监护人;如委托人或监护人联系不上,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养老机构有权紧急处置及时送医。
老人如遇特殊情况须紧急送医院救治,在委托人或老人家属无法及时赶到的情况下,养老机构应为老人提供如代为挂号、陪同看病,办理入院手续等服务。
因养老机构安全措施不当,管理服务不善等过错造成老人身体、财产受到损害的,养老机构据实承担赔偿责任;如老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责任由养老机构、老人双方共同承担。
九种情况养老机构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安全问题上,养老机构确保住养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安全可靠,对老人在住养区域内的安全承担约定以及法定的责任,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中,养老机构除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和救助外,不承担法律责任:
①养老机构场地和设施无过错情况下,住养老人在自行走动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造成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
②住养老人原有疾病加重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或突发疾病及猝死;
③住养老人隐瞒入住前身体隐患痼疾的;
④住养老人在自行饮食时出现吞咽堵塞而造成窒息的;
⑤住养老人服用自配药品及自身原因致身体受到损伤,而致残致死的;
⑥住养老人食用非养老机构提供的食物出现食物中毒的;
⑦住养老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走失或引发的各类纠纷;
⑧住养期间因非养老机构责任而发生的事故及意外;
⑨本合同终止后,老人未经养老机构允许,滞留在养老机构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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