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养老政策 - 运营满一年,符合建设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5000元/床一次性建设补助
保障“一老一小”稳稳的幸福
山西发布了《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具体措施。据悉,为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山西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的扶持政策,给出一系列优惠措施。未来,这一行业将稳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1租国有房屋房租可减免
对于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2022年8月到12月租金。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省内各市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
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鼓励各市探索将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助餐助行、日间照料、老年教育等服务。
鼓励各市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
2多种税费可享优惠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和按月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对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引导和帮助纳税人积极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融合网络、热线、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做好政策解读、操作指引、疑问解答,确保优惠政策宣传全方位、涵盖广、便捷享。
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安装独立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计量装置,经电水气暖经营企业验收合格后执行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价格优惠政策。
3社会保险可适当缓缴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到2023年3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在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工作方面,山西支持企业用好用足普惠小微等各类贷款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框架内,加大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
对用于投资建设养老基础设施和从事养老服务的项目贷款按照项目实际贷款数、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最长3年)进行贴息,省级财政负担50%。鼓励各市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3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
通过调研走访、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宣讲债券市场政策法规,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4真金白银财政支持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的,省财政给予5000元/床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市场主体在“十四五”省级布局建设完成的50个文旅康养示范区内投资建设完成的养老产业项目,按每张床位(每床平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对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立项、按照床位收费对公众提供养老服务、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康养项目,按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贯彻落实《“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和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地方政府专项债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持续推进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对2022年1月1日以来注册备案、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养老服务企业,给予20万至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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