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自2024年11月17日起施行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快建设覆盖全面、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城区“区—街道—社区—小区—居家”五级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农村“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衔接有序,县域养老服务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到2027年,走在全国前列、具有成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15分钟养老服务圈”进一步优化,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全面覆盖、更加可及,家庭养老得到有力支撑,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布局
(一)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新建居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因地制宜补足配齐,常住老年人口比例超过20%的区(市)县应上调新建居住区配建标准。制定成都市公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小区的公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须无偿移交并将权属登记在区(市)县民政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公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管理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提供场地用于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逗号前面为牵头单位,本实施意见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下文不再单独列出]
(二)完善城区“区有养老服务中心、街道有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有为老服务站、小区有为老服务点、家庭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五级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区(市)县级为老服务中心统筹指导功能,发挥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信息平台调度推广、行业监管指导等作用。实现街道(镇)为老服务综合体全覆盖,丰富为老服务场景,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普惠性养老服务。优化社区为老服务站功能定位,作为街道为老服务综合体延伸服务网点,就近就便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洁等全覆盖服务。因地制宜设置小区(院落)为老服务点,发展“物业+养老服务”,开展居家生活照料和探访关爱服务。丰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支持市场主体开展上门助餐助浴、临时看护、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
(三)完善农村“县有特困人员养护院、镇有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有养老互助站”三级养老服务体系。每个涉农区(市)县至少建成1所主要为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专业照护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镇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应覆盖3—5个镇或者20万左右人口,实现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县级直管。加强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国家和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成都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二、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五)丰富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能力评估,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凡补必评”。将散居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和其他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上门照护服务衔接。鼓励支持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定期发布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清单。健全老年人“蓉颐助餐”服务体系,对兴办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人助餐设施给予资金支持,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给予适当补贴。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夜间照护等多种业态发展,推动实现供需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六)加快推进社会适老化改造。统筹推进社区配备助行设备、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等环境适老化改造。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聚焦出行、就医、消费、文娱、政务服务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为老年人提供智能便捷的公共服务。支持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完善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政策,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环境适老化改造按照3000元/户的上限标准给予财政补助,支持建设家庭照护床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
(七)推动机构养老普惠优质发展。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制度,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政策,健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制度,支持公办养老机构迭代改造升级,提高机构床位利用率。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对认定为普惠性养老机构的适当倾斜提升运营补贴标准。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安全达标改造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复合型开放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行动,支持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时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重点为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就医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医保局)
(九)丰富老年人文体服务。建立健全支持多元主体办学工作协调机制,健全老年开放大学办学网络。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创办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发展老年文化行业,培育老年文化品牌。鼓励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和城乡社区依法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行政村普遍建有老年人健身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
三、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十)完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场景。积极参与全国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完善老年人数据库底座,实现养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强信息技术在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服务质量监测、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应用。鼓励智慧健康养老企业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品以及各类智能设备在养老场景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
(十一)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发挥镇(街道)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依托微网实格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主动发现机制,依法依规推进老年人基础信息采集和跨部门数据共享,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养老服务对象,在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去重增新等方面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养老服务“政策找人”“服务找人”。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推动落实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护理照料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市残联)
四、促进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发展
(十二)推进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标准化。加强“金民工程”系统与成都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形成标准化的行业数据体系。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依据养老产业统计分类,开展养老产业认定方法研究,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加强全市人口数据底座开发应用,加强人口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开展成都老龄人口研究,定期发布本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
(十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有关标准。推进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星级达标行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地方标准研制,进一步优化我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做好与国家相关标准的衔接。推动建立长期照护行业性社会组织,健全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五、完善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十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财政支持。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市新建护理型养老服务设施和照护服务能力改造提升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服务能力突出、价格普惠的养老机构,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资助、扶持。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保障工作。市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为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区(市)县选优配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力量。支持培训养老护理、管理人员,将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按规定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政策,对入职本市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护理岗位满3年及以上的护理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资金,满6年及以上的护理人员,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奖励资金。鼓励养老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吸纳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力就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开展十佳养老机构院长、十佳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机构院长和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对获奖选手给予1000—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纳入积分入户加分项。开展养老服务(长期护理服务)技能竞赛,对获得部、省、市级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护理员给予5000—2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打通养老护理专业从业人员职业晋升渠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十六)完善养老服务用地支持政策。将养老专项规划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积、用途等,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制定成都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划拨政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符合条件的可用于养老服务,充分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划拨用地需求。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局)
(十七)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培育发展养老服务连锁品牌,鼓励服务质量良好的运营主体连锁经营养老服务设施。依托“微网实格”治理体系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提升基本养老服务监管效能。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机构自治“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网签。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全过程监管,对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补贴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服务安全底线管控和养老服务领域涉老诈骗预防打击,全面落实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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