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70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35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2019-07-19 admin 87768
随着老年人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养老服务行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很多养老院入住率偏低,养老机构的硬件和软件条件不能令老人满意是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以人为本”,做好新时期养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019-07-18 admin 62825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制定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由自治区财政按机构等级和实际入住人数每张床位每月给予100元至300元的运营补贴。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与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各盟市和旗县(市、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相应的床位运营补贴。
2019-07-17 admin 55060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2019-07-16 admin 7453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省民政厅对我省现有相关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现予以公布。
2019-07-13 admin 85443
申办人在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和涠洲岛旅游区行政区域内举办养老机构,设计床位在500张(含500张)以下的,分别由辖区民政局负责备案。其中,申办人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的,由辖区民政局作为机构的主管部门。设计床位在500张以上的,由市民政局负责备案。其中,申办人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的,由市民政局作为该机构主管部门。
2019-07-12 admin 74454
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主要为社区内自理老年人、半自理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文化、休闲娱乐、教育咨询等日间服务及设置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
2019-07-11 admin 85991
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由许可部门的同级财政负担,补贴标准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和2400元。
2019-07-10 admin 8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