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与服务内容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一、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
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1)服务内容
内设医务室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 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
(2)人员配备
1)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医师人数≥2人的,至少应含有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2)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护理员按需配备。
3)其他药学、医技人员按需配备。
二、养老机构内设护理站
养老机构护理站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1)服务内容
内设护理站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护理、康复指 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 育等服务。
(2)人员配备
1)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2)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人员。
3)按工作需求配备护理员,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5。
(3)其他内容
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同时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a.安排医师24小时轮流值班,为老年人随时提供出诊服务;
b.个性化诊疗服务,为失能失智、行动不便或病情严重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医疗护理、康复服务;
c.定期巡诊服务,安排医师到老年人居住房间提供病情排查和疾病诊疗等服务;
d.随访诊疗服务,针对接受过诊疗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跟踪访问,根据需要调整诊疗方案;
e.陪护就医服务,为老年人配备专人协助其完成内部全程就医;
f.其他与医务室功能、护理站功能相适应的服务。
三、养老机构内设护理院
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
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收治对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划分若干病区。病区包括病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必要时设康复治疗室。临终关怀科应增设家属陪伴室。
(2)医技科室: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消毒供应室。
(3)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人员配备
1)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
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医师以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医师。至少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职医师负责定期巡视患者,处理医疗问题。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专职或兼职医师。
2)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2.5。
3)每10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每病区设护士长1名。
4)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
服务内容
1)内设护理院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
2)同时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a.安排医师24小时轮流值班,为老年人随时提供出诊服务;
b.个性化诊疗服务,为失能失智、行动不便或病情严重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医疗护理、康复服务;
c.定期巡诊服务,安排医师定期到老年人居住房间提供病情排查和疾病诊疗等服务;
d.随访诊疗服务,针对接受过诊疗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跟踪访问,根据需要调整诊疗方案;
e.陪护就医服务,为老年人配备专人协助其完成内部全程就医;
f.分级护理服务,根据WS/T431-2013标准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
g.延续护理服务,为需要延续护理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专业医疗护理服务;
h.其他与护理院功能相适应的服务。
02
养老机构内设康复医院
一、养老机构内设二级康复医院
1
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疼痛康复科中的3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
2)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功能。
3)评定科室:至少具备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听力视力检查中的5项功能。
4)医技科室:至少设置超声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和消毒供应室。
5)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信息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社区康复服务科室(部门)。
2
人员配备
1)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15名/床,康复治疗师0.3名/床,护士0.3名/床。
2)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0%。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养老机构内设三级康复医院
1
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2)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3)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4)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5)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2
人员配备
(1)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2)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3)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
(4)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三、养老机构内设康复医院服务内容
a.慢性病、功能障碍性疾病的预防、保健、康复治疗
b.专业医疗护理和康复训练
c.为失能失智等特殊病况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康复诊疗服务
d.康复早期介入
e.康复方案制定
f.老年人日常保健
g.健康知识教育
h.其他与康复医院功能相适应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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