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年养老| 优秀院长必须知道的10类风险问题

2020-09-19 09:37:54 admin 98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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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常见的风险与防范



入住老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已成为困扰养老服务机构的重要问题。此类事故往往防不胜防。

【院长最怕什么?】

事故往往意味着机构的经济赔偿和声誉损毁有时足以使机构难以为继。

家属、公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同的视角度和认识水准“不管什么原因,老人是在机构发生的事故,你机构就得担责!”此类判例多了。社会认知、社会道德随之改变。有病乱投医、无底线求和。

对机构来说:
最大的风险 
是入住老人的人身损害事故 

最大的困惑 是责任的确定及与家属纠纷

最大的课题 是知识学习和举一反三的能力

最大的隐患 是缺少防范风险体系

最大的压力 是巨额赔偿和负面影响


养老机构的10类风险


一、设施问题

消防器械、用品床边防护、地面、楼梯口是否竣工验收合同?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设施不合标准,埋下了事故隐患。再如楼道、楼梯未设置安全扶 手、卫生间、走廊有积水、事故多发点未设立安全告示等。这些 细节都可能作为追究机构责任的证据


二、合同问题

合同拟定合同签订合同管理合同履行合同解除

合同的格式条款问题: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管理问题

1、制度与规则的制定与完善

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体现企业水准覆盖机构各方面、程序、公示档案管理出入管理劳动关系

2、制度执行与监督检查、落实


四、医护问题

疾病识别、隔离、送医常见疾病护理经验老年抑郁症焦虑症痴呆症精神病等

《精神卫生法》 《传染病防治法》

受托给药医护人员资格紧急情况通知家属临终事物

也就是说,养老机构必须依法定程序对其内设医务室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执业行医资格。 否则,养老机构医务人员不能行医,无处方权,只能做预防、保健、查房、健康档案记录、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等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五、沟通问题

机构负责人需要处理好内外两种关系

对内:全体员工

对外:老人、家属政府部门、社会各界

高效、及时、有技巧的沟通能处理问题、减少风险


六、证据问题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常用证据种类:

1、当事人陈述

2、物证

3、电子数据

4、鉴定意见

5、书证

6、视听资料

7、证人证言

8、勘验笔录 

护理记录、监控录像 


七、应急问题

应急

首要原则启动应急预案正确面对事故及时报告

善后


八、承担责任及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入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形: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 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不承担责任。

赔偿的费用:

医疗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办理丧葬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九、处理风险的原则

事前: 设施、合同、管理、医护(防患于未然扼杀于萌芽)

事中: 启动应急预案

事后:及时沟通、及时处理、总结反思


十、常见的法律风险

自杀、他杀、意外火灾走失、外出坠楼、摔倒、坠床噎食物食物中毒、煤气中毒赡养人逃离赡养义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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