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 从“个体”到“社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现实应对

2023-06-12 08:30:16 homechen 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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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流动,给传统的农村社会结构带来了巨大变革。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人口空心化、家庭结构小型化等社会特征,弱化了农村的家庭养老功能,而我国的农村养老基础又相对薄弱,养老服务资源不足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

在此背景下,《“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提出,要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为依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互助养老是在政府引导下老年人共同参与的社会养老模式,本质上源于老年人自发的互助行为,核心是充分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使其由自助转为互助。

在农村地区由于以地缘、血缘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属性支撑,互助行为和理念深深嵌入乡土经济、乡土文化及乡村生活之中,互助养老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实践空间。从现实条件来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具有经济成本低、实施可行性高、契合老年人需求等优势,可以快速适应农村社会结构,因此成了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减轻农村家庭养老压力的重要选择。

从现有研究来看,学者们多从宏观的社会发展需要论证互助养老的可行性,但关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为何“水土不服”的探讨,却主要集中在政府支持和社会支持不足方面,较少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所要求的社会基础和生成逻辑予以关注。农村互助养老是动员“个体”自助转化为“社会”互助,但在社会结构变迁背景下,一方面农村的熟人社会面临衰退的趋势,另一方面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和养老需求也在发生转变,因此如何统筹考虑宏观社会基础和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生成逻辑是深入分析现阶段农村互助养老实践困境的关键。


-1-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社会基础

社会基础是农村养老服务在现实情境中能否有效实践的重要载体,清晰判断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社会基础是明确其制度功能的重要前提。在社会基础上,生计模式、家庭结构和文化观念影响着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方式,而社会资本构成了农村老年人长期交往合作的关系网络,基于此进一步探讨社会发展变迁中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现实情境和核心动力。

(一)生计模式

几千年来中国农村地区一直保持着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个体经济,“男耕女织”的生计模式使农田成为承载个人、家庭甚至整个村庄的基础,不仅联结了村民与土地,也成了团结整个乡村的地缘。

在邻里交往中,互助行为逐渐由劳动力资源、生产资源的交换演化出生活中的困难接济。随着邻里间亲密关系的建立,在养老方面的互助也逐渐形成,如唐代即在律法上规定通过邻里的代际支持帮助养老,这形成了农村邻里代际间互助养老的地缘基础。

在地缘关联下,农村地区基于人情往来已经具备了非正式的互助养老关系网络,但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农村家庭的生计模式又发生了转变。一方面,整个农事过程的缩短在一定程度上将农民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过去“男耕女织”的生计模式逐渐转变为“男工女耕”或男女共同务工。

农村青壮年的流失直接导致过去农村邻里代际间互助养老模式的解体,留守老人作为农村地区的特殊群体,不仅要承担农业劳动以实现自我供养,还可能要隔代抚养留守儿童。在此背景下,农村地区的互助养老逐渐由邻里代际间互助转变为邻里的老人间互助,如共同协作进行农业生产、帮助抚养儿童以及共同的文娱活动以获得精神慰藉。

(二)家庭结构

长期以来,传统农村家庭结构是以父系为主的多子女家庭结构,讲究多子多福,以长幼顺序和亲缘关系联结亲属。在祖先认同、血脉观念的基础上,整个家族形成了社会性共同体,一般以“团结、互惠”为宗族观念,强调族内成员对亲属集体具有责任和道德义务,甚至可能形成正式的宗法以约束成员。

因此,宗族内往往会形成较为普遍的互助互惠行为,例如亲属成员之间的借贷,对晚辈的抚养和资助,以及对长者的照料。此外,在宗族发展中,一方面老年人具有较大的话语权,会倡导尊老敬老的传统,优待老年人;另一方面,承载祖荫是对同宗同族信仰的精神寄托,而老年人作为传承的纽带,往往也会受到族内的照料,这形成了家族内基于血缘关系的互助养老模式。

但随着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工业化和城镇化带来的人口流动削弱了过去的宗族关系。年轻人和老年人在地理上的空间分离使宗族关系逐渐失去血缘的羁绊,宗族结构不断弱化并重新向家庭单元回归,由此过去的互助养老基础也随之瓦解。

宗族关系的弱化和家庭结构的缩小使农村地区代际间的养老资源急剧下降,即使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提升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但少子女结构家庭的子女因受时间资源限制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照料需求。农村“空巢”养老使老年人之间不得不抱团取暖、寻求互助。


(三)文化观念

中国的传统文化推崇“以和邦国”“以仁治国”“天下大同”,即相对于并驱争先,更认同互助友爱、共建共享。在儒家思想中,以“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为理想社会,对于特殊群体希望能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孔子所讲:“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在自己亲人以外,只有关心和帮助其他人才能称得上有才能和贤德。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就是社会中的个体除了对父母子女的爱,还应承担起保障社会特殊群体生存与发展的责任。

老子在其《道德经》中也有言:“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越帮助别人的人,自己越富有,利人而利己才是万物的自然规律。在先秦以外,至宋代、明清,“尊高年,所以长其长”的互助思想,“总利吾侪,所以人乐从之也”等民间救荒实践,均体现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互助传统文化。

在传统互助文化的影响下,形成了中国乡土社会中“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道德传统。虽然它不同于法律义务以要求个体必须承担责任,但却作为重要的社会规范指导着社会发展。在乡土文化的伦理约束下,形塑了乡村的熟人社会,来源于道德评判、群体压力的情感为乡村社会的互帮互助提供了软约束,为互助养老奠定了深厚的文化基础。

(四)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是基于社会网络、社会信任和社会规范形成的显性或隐性的资源,在社会组织中能够通过促进组织成员间的合作达成集体目标,以提高社会组织效率、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在农村地区,居民通常围绕村庄集聚,基于地缘、血缘形成社会组织,因而社会资本对村落单元的集体合作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从社会网络来看,通过社会关系个体可以更加便利地获得信息、资源以降低机会成本,例如农村劳动力可以通过社会网络获得就业机会。

从社会信任来看,其能降低组织成员间的不确定性,村庄的社会信任水平越高,越容易达成一致的目标。

从社会规范来看,通常个体会试图遵从集体行为,因此社会组织的群体往往能形成集体的社会压力以规范或约束个体行为。

在农村互助养老中,互助养老本身是村庄内老年人个体间的集体合作行为,具有互惠互利的特征。当老年人个体仅享受养老服务而不付出人力资源时,往往会造成“公地悲剧”现象,使合作无法持续。而社会资本作为社会组织内的社会资源,是推动互惠合作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基于社会网络,能够加强老年人之间的联系,使老年人在重复交往中获得彼此信息,创造互助机会,且彼此间更熟悉的老年人往往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帮助。

基于社会信任,老年人能够建立付出劳动而有相应回报的预期,进而提供有效的服务供给。基于社会规范,形成了村域内的互惠规范,使老年人有责任和义务去遵守互助养老规则,并主动维护本地的互助养老秩序。


-2-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生成逻辑

互助养老是老年人之间的互助行为,从理论逻辑看,关键在于个人利益在互动中的平衡,需要实现广泛的村民参与才能有效整合人力资源,最大可能实现自给自足。从实践逻辑看,如何引导激发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是实现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基于社会互动理论和合作生产理论,进一步探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实践可行的理论逻辑;基于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养老需求和价值认同,进一步探讨个体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实践逻辑。

(一)理论逻辑

理论可行是判断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是否具有发展前景的出发点。农村互助养老在本质上是在社会发展需要中形成的群体合作行为,基于社会互动理论,需要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相互作用并形成“社会交换”的决策;基于合作生产理论,需要老年人在享受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同时作为生产者共同参与养老服务的供给。以社会互动理论和合作生产理论为指导,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理论逻辑。

1.社会互动理论。社会互动理论来源于经济学者们对“社会交换”和“行为理论”的探讨,其认为在社会环境中,个体的福利表面来源于个人的努力和收入,但实际上取决于社会中他人的态度和行为。例如当孩子们的班级里多是成绩优异的同学,或其父母受到过良好教育时,他们可能会学到更多知识。

在社会互动理论中,决策者的行动通常受到约束、偏好和期望三个渠道的影响。在约束渠道中,消费者和企业对商品的需求和供给共同决定了商品的价格,例如拥堵的约束中,消费者越选择某种商品其他人就越难得到它。在偏好渠道中,决策者的选择偏好取决于其他决策者的集体选择,例如在没有交通规则的马路上,司机选择靠左还是靠右行驶取决于其他司机所做的选择。在期望渠道中,决策者会观察其他个体的行动和经历的结果,分析不同行动后的预期,并最终形成个人的决策。

通过约束、偏好和期望三个渠道,经济学家们描述了决策者们之间如何相互作用并形成最终的决策。而将经济学思想引入社会学后,社会互动开始由供求关系的推断转向其他更广泛的社会互动问题,经过社会心理学家的长期实验,较为统一的结论是,当决策者在互动中表现出合作时会产生积极的结果,这些相互作用也被称为“社会规范”“同伴效应”或“邻里效应”。基于社会互动理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即是老年人之间的互动行为。

在约束渠道中,由于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可以看作有限的资源,随着农村地区老年人数量的增长,其获得养老服务的成本会越来越高,因此在有限条件下,需要选择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在偏好渠道中,当参与互助养老服务的老年人逐渐增加时,个体选择会追随集体选择,带动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

在期望渠道中,老年人在参与互助养老中形成了付出劳动而获得养老服务的预期,使得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能够可持续发展。

2.合作生产理论。合作生产是指在服务过程中,人们作为合作生产者共同参与服务供给的行为,例如自助超市中客户扮演了收银的服务角色。而在公共服务领域,不仅政策制定不再被视为纯粹的自上而下的过程,公共物品也不再由政府单方面提供,其中较为突出的领域便是社区团体所扮演的合作生产者角色。

在Bovaird对乡村商店的案例研究中,一个偏远乡村的公共服务机构相继倒闭,为了保留村庄内的公共服务,村民们和地方政府共同调研并设计规划了新的服务机构,由村民轮流作为志愿者维持设施运行,其利润也由社区所有。在合作生产方式下,村民作为治理的主体和公共部门形成了共同的价值目的,因而充分调动了社区内的各种资源,满足了社区内的公共服务需求,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基于合作生产的实践,合作生产理论认为,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行为主体可以划分为常规生产者和消费生产者,其中常规生产者通常是公共服务部门,而消费生产者既是公共服务的消费者,也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在常规生产者和消费生产者的合作生产中,常规生产者的投入保障了生产过程的规则和规范,而消费生产者的村民主体价值观产生了资源激活效应,作为生产活动的利益相关者同意投入资源以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范围,最终形成了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政府支持和村委会管理保障了互助养老服务的基本投资和秩序维护,使合作生产过程得以稳定运转。而老年人本身是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利益相关者,其参与共同生产才能提升养老服务的供给质量,以保障自身的养老需求得到满足。


(二)实践逻辑

老年人个体既是互助养老的创造者,也是互助养老的受益者。在实践中,要调动农村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就要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要符合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养老需求和价值认同。基于以上要素,进一步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实践逻辑。

1.养老观念。“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传统养老观念,源自中国的传统孝道文化。儒家学说往往以“孝”作为规范家庭关系和养老关系的行为准则,根据记载,孔子认为孝要做到在家中敬养父母、供养父母使其快乐。此外,各朝代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也推行“以孝治天下”的思想,通过减免徭役的政策,使儿孙可以赡养老人。在传统思想的长期影响下,一方面老年人自身倾向于和子女同住,通过家庭养老实现养老保障;另一方面子女也不愿意送父母去养老院,从而形成了以家庭为绝对核心的养老观念。

但随着社会体制的转变,过去以长者为权威的宗族制度逐渐消解。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而子女数量减少也使得家庭养老资源日益匮乏。在“养儿防老”难以为继的背景下,农村老年人不得不开始寻求新的出路,但受经济能力的限制,多数老人在身体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选择自我依赖的养老方式,而对社会养老的意愿并不强烈。

在这种情况下,互助养老基于老年人自立自助的价值观念,将本地老年人整合为地缘共同体,一方面能够将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充分利用,转化为社会养老资源,也符合老年人自我依赖的养老观念;另一方面能够利用这些资源对本地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较低成本的社会养老供给。

2.养老需求。

养老模式能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了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与城镇老年人相比,“落叶归根”的情怀使农村老年人更看重乡土,不愿成为“随迁老人”,因此绝大多数农村老人的居家养老意愿比较强烈。而农村互助养老以就近提供为原则,解决了老年人“养老不离家”的现实需求。此外,在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中,经济问题也是限制农村老年人获取养老服务的重要因素。

农村老年人的支付能力普遍偏低,这也决定了具有低成本优势的互助养老模式具有更广泛的适应空间。在满足农村老年人的最基本养老需求的基础上,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展现出多元化特征,呈现出更加多层次、个性化的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老年人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因此在晚年阶段,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好,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也越来越强烈。[23]而互助养老一方面基于抱团养老的方式丰富了老年人的日常交流,有助于在社会交往中发展共同兴趣爱好;另一方面基于政府支持和社会支持,能够利用互助幸福院、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等机构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一定程度上让老年人实现了“老有所乐”。

3.价值认同。自我价值认同与老年人福祉密切相关,当个体无法感知到与社会相关的群体行为时,老年人的主观获得感会降低,进而可能导致老年人认知衰退和心理健康风险上升。农村老年人一方面由于通勤不便,社会服务距离增加;另一方面受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的影响,晚年孤独感增加,更容易陷入社会隔离的困境,造成社会认同和社会融入感缺失,给农村老年人晚年生活带来了巨大挑战。

而情绪同步的观点认为,帮助老年人在晚年生活中扮演有意义的角色,是提升老年人的归属感和自我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在社会活动中,个体情感通常来源于社会共享的、认同的感知与观念,当个体参与到某项活动时,共同创造的体验让参与者感受到强烈的群体认同感,认为自己在集体目标的实现中被重视和需要,由此产生与幸福效应有关的效能。

在价值认同的基础上,互助养老模式为农村老年人创造了共同参与社会活动的空间。在农村互助养老中,老年人本身对农村社区具有较强的归属感,而互助需求又驱动老年人组成了互助共同体,在与群体的共同实践中,集体情感使得老年人在与其他个体的共同互助活动中感受到自身价值,满足其情感需求。老年人之间会因为互助的群体活动经历而形成更加紧密的关系,并由于自身有可能为其他参与者的健康创造价值得到激励,同步的目标、行为、利益使老年人能够在互助养老中建立持久联系,形成良性循环。


-3-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现实分析

基于社会互动理论和合作生产理论的逻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是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选择,既保障了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又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因此可以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社会基础和个体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实践两个方面,构建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路径。但在现实情境中,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技术发展不断推动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也导致社会基础发生了改变,使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观念、需求、价值与社会基础发生了适应性偏差。以下将进一步分析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发展道路、现实困境,并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优化路径。


(一)“个体”与“社会”对农村互助养老的构建

老年人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个体实践逻辑由养老观念、养老需求和价值认同构成,受到养老观念的影响,老年人更倾向于在家庭养老、在身体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选择自我依赖的养老方式,而不会完全依赖社会养老。在养老需求上,农村老年人的支付能力普遍偏低,对养老服务的支付意愿不足,且要求就近原则,具有“养老不离家”的现实需求。在价值认同上,老年人在晚年生活中仍希望扮演有意义的角色,且对农村社区具有较强的归属感。基于以上逻辑,农村社会养老的目标应当是具有低成本、可持续、就近提供等特征,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给自足。

当前,在个体实践逻辑和社会基础的影响下,主要形成了农村互助型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幸福院互助养老模式两种类型。

其中,农村互助型社区居家养老一般以村两委或本地的老年人协会发起,主要由村委会进行管理,也可以由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利用村庄内的闲置房屋作为互助养老场所,动员本村有劳动力的老年人和聘请的专职人员共同提供照料服务,以实现互助养老的低成本运行。

农村幸福院互助养老模式则以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的原则建立,一般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并聘请专职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由本地老年人自发互助。两种模式均能满足老年人的个体实践逻辑,以较低的经济负担为老年人就近提供养老服务,且能动员老年人自我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但从社会基础来看,农村互助型社区居家养老更依赖本地老年人互惠交换,更适合在生计模式上仍保留一定农业生产基础的村庄,其家庭结构中成员普遍较多,有充足的村庄内生资源推动互助养老发展,也更需要文化观念和社会资本对互助行为进行规范。而农村幸福院互助养老模式则主要依赖政府支持,更适合照顾家庭结构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散居的老人等,对文化观念和社会资本的要求较低。


(二)社会变迁中“个体”与“社会”的适应性偏差

基于社会互动理论和合作生产理论,一方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符合老年人的个体实践逻辑,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又具备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的社会基础,因此其应当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但从实践效果来看,当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并未达到预期,究其根本,是在社会结构变迁背景下个体意愿与现实基础出现了适应性偏差。

在个体实践逻辑中,从养老观念来看,农村老年人虽然追求自我依赖的养老方式,在短期内具有一定参与互助养老的热情,但合作意识不强,在长期实践中由于互助服务回馈的及时性不足、公平性难以有效衡量等问题,仍会因现实利益冲突产生个体消极意识。

从养老需求来看,虽然互助养老提供的日常照料能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生活需求,但大多数参与老年人是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其对医疗保健和文化娱乐服务的需求更高,而互助服务的提供者多为本地居民,并不具备专业技能提供相关服务,即使政府支持在幸福院内聘请了一定的专职人员,出于经济成本仍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从价值认同来看,老年人在参与互助养老中感受到的归属感和自我价值来源于村民主体性,但随着村民自治弱化,村庄凝聚力削弱,农村老人参与集体活动的积极性不强。在社会基础上,从生计模式和家庭结构来看,随着生计转型带来的农村空心化,农村地区剩余人口以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为主,一方面空心化下农村地区传统的地缘和血缘基础削弱,熟人社会逐渐向半熟人社会转变,互助基础瓦解;另一方面空心化除了制约经济发展外还对本地福利造成了沉重负担,农村地区自身支付能力较低,社会投资积极性不强,仅靠政府补贴建成互助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后,缺少持续资金投入使其仍难以长期运转。

从文化观念来看,传统互助文化不同于法律义务要求个体必须承担责任,仅能在道德上作为“软约束”规范个体行为,但在现实情境中老年人出于利己主义可能只愿获得“免费服务”而不愿提供服务,“搭便车”现象使互助养老模式缺乏可持续性。社会资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利用社会网络、社会信任和社会规范达成老年人间的合作互惠关系,但同样出于生计转型带来的影响,农村传统的社会资本也逐渐消解。


(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优化路径

由于社会变迁中“个体”与“社会”的适应性偏差,当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并未达到预期。从个体角度出发,需要立足老年人的现实需求,激活其内生动力,激励其主动参与;从社会角度出发,需要形成正式的社会规范,形成制度约束,保障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1.动力机制:立足现实需求,提升行动绩效。

当前农村互助养老的服务供给主要集中在基本生活照料上,但老年人对于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更为迫切,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现出更加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立足于现实需求,在保障老年人基础性养老需求满足后,应当加快推进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以激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绩效。

首先,通过建立老年人信息库,精准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经济水平、养老需求,划分重点人群重点需求,以实现养老服务的多层次供给。其次,整合地方公共服务资源,以近民、便民、惠民的原则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体育文化设施向基础覆盖,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的资源供给。最后,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从本地老年协会、互助协会或两委干部中选拔管理人员参与互助养老管理工作,保障农村互助养老组织构架合理,运行机制科学;组织村民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互助养老服务的自我供给能力。

2.激励机制:树立典型示范,重构社会资本。

在社会变迁中农村传统的村民主体性和社会资本逐渐消解,使得村民自治弱化,村庄凝聚力削弱。重新建立村民自治的主体思维,以现代吸纳传统的方式重构农村地区社会资本,是促进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关键。

从合作生产的角度看,要树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典型示范项目,通过定期宣传有意识地改变老年人的自我选择行为,使老年人作为公共服务的参与者产生村民主体价值观,调动其积极性。

从社会资本的角度看,仍要以传统的地缘、血缘、文化观念构成的社会关系为根基。在地缘基础上,应当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建立老年人的社会交往平台、使本地成员在长期互动中形成社会信任;在血缘基础上,地理上的空间分离使宗族关系逐渐弱化,但并未消散,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乡村建设平台,联络居民情感,调动乡村能人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建设和发展;在文化观念上,要弘扬“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优秀传统文化,树立乡村社会共同体的理念,激活伦理道德在规范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3.约束机制:明确建设标准,建立制度保障。

在互助养老的长期实践中,由于互助服务回馈的及时性、公平性和规范性问题,老年人出于现实利益考量和信任顾虑往往参与积极性不高,因此需要明确建设标准,制定相关法规以建立正式的制度保障,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包括由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功能、资源配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运行管理、入院管理等建设标准,做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顶层设计。

探索养老服务的评估指标,制定科学标准的互助服务供给评估体系,以具体化、实证化和精确化的原则衡量老年人劳动,以抵扣日常费用。定期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设立意见箱定期听取入院老年人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结果进行分析、整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的监督追责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考核标准独立评估,评估意见直接反馈至上级部门以监督、整改。

4.保障机制:扩展资金来源,引导民众参与。

农村地区自身支付能力较低,因此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的重要保障。从政府角度来看,养老服务是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具有福利性、公益性特征,因此地方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对各类型的互助养老模式设定公开标准,进行持续补贴、税费减免,以保障农村互助养老的基本运行。

从社会角度来看,应当积极引导民众参与,引入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农村互助养老,动员爱心人士、公益机构筹集公益资金,以税费减免政策吸引企业帮扶。从村庄自身来看,要积极探索能够持续造血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一方面采用“低偿、抵偿”相结合方式,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适当收取一定费用或流转土地冲抵,对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以劳动方式抵扣费用;另一方面依托乡村优势,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乡村公共资金,实现互助养老的自给自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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