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 关于养老机构备案的关键问题!民政部权威回复

2024-09-19 08:54:16 homechen 7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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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备案床位怎么核算?

现有一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消防验收意见书》上写明“总建筑面积2782.4平方米,其中医疗综合楼建筑面积435.4平方米,养老院建筑面积2347平方米”,备案床位按照每张30平方米核算,问题就是:在核定床位时,是按照总面积2782.4平方米核算,还是按照养老院建筑面积2347平方米核算?
答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根据11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要与医疗服务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因此,核定养老床位时,应按照养老院建筑面积核算
02.关于养老机构备案名称的咨询
民政部您好:我是养老机构的一名从业者,目前在养老机构备案的问题上遇到业务想要咨询。我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养老机构备案登记被驳回,驳回原因是我公司名称当中没有包含“养老”或其他“健康服务”字样。例:单位名称为“广东XXXX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但是我单位的经营许可范围当中有“养老服务”等相关服务。我想向贵单位咨询:
1:进行养老备案是否有名称要求? 
2:若有名称要求请问体现在那条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中。 
3:若我单位想进行养老备案需要如果做?
答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登记并开展服务活动,收住老年人后向民政部门提出备案。备案对养老机构名称没有限制性要求,但申请备案的机构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特征并实际提供养老服务。

03.养老机构同时在市场监督局注册和在民政部门备案合规吗?
领导您好!我看条例里说社会力量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非盈利机构在民政部门备案。请问同一家养老服务公司可以同时在上述两个部门注册、备案吗?如果同时注册和备案是否合法合规?谢谢
答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养老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区别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要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的利润。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因此,一家养老机构不得同时在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此外,无论在市场监管部门还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后,均应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到民政部门办理养老机构备案。

04.养老机构备案

一、养老机构的备案是否需要以下材料:1、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是否需要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明)2、在住建部门的消防备案文书。3、食品安全许可证。以上材料是否为必须提供项。二、原来已取得许可的养老机构许可到期后,重新备案时原来消防大队的消防备案文书是否能继续使用,还是需要重新到住建部门办理消防备案。三、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以市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为准还是以县级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答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一、《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该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具体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请咨询住房和城乡建筑主管部门。

三、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标准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05.养老机构定义及备案咨询

如果医卫慈善用地或者社会福利用地的用地规划里含“养老公寓”“老年公寓”的,是否属于养老机构并需要在民政局办理养老机构的备案?

答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指出,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根据其性质划分为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又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分别为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即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建议咨询自规部门意见,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时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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