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连锁 - 民政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元旦春节前夕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民政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元旦春节前夕提前发放救助金或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要求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及时按规定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尽可能减小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进一步细化认定条件,将暂不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对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
通知强调,要规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兜底保障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明确转办、转介服务流程和时限,大力推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办理和困难群众诚信申报“双承诺”制,坚决防止和杜绝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做好当前社会救助领域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
各地要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进一步细化认定条件,将暂不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加强日常走访,全面了解其基本生活变化情况,对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要求,加快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动态监测。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基本生活困难群体的重点关注,将近一年内因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未获批准的申请对象,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满两年的对象等纳入动态监测范围。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健全规范管理、主动发现、跟踪问效等功能,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触发预警条件。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动态掌握监测对象家庭人员、收入、财产、刚性支出、政策落实等情况变化,加强风险研判。触发预警的,在“大数据比对”基础上,开展靶向式“铁脚板摸排”,逐人逐户摸清基本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按照“预警响应-线下核实-分类推送-及时处置-结果反馈”的流程,对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范围;对符合教育、住房、就业、医疗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及时将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办理,跟踪督促办理结果反馈,推动形成“一户(人)一条闭环救助链”的管理机制。
二、规范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各地要规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兜底保障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明确转办、转介服务流程和时限,大力推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办理和困难群众诚信申报“双承诺”制,坚决防止和杜绝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切实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效能。要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准入条件,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要按规定确定保障金额,做到“按标施保”,避免和防止出现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下指标”、“分名额”等现象。全面落实低保边缘家庭重残、重病人员等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强化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补充等制度功能,加强对符合条件的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因病因突发事件生活陷入困境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的救助帮扶。强化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制度衔接,加强应急期、过渡期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救助”、“先行救助”等政策要求,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要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确保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公开制度,规范救助对象信息公示内容、方式和范围,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切实做好困难群众走访关爱工作
各地要结合元旦春节前夕走访慰问等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及时了解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困难群众度过温暖祥和的节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元旦春节前夕提前发放救助金或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元旦春节期间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加快审核确认和资金发放进度,可视情先行通过临时救助帮助缓解生活困难,满足困难群众过节需要。要密切关注元旦春节期间物价波动情况,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及时按规定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尽可能减小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取暖救助,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对困难群众取暖补助或费用减免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将取暖救助范围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向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拓展,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过冬实际困难,防范应对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要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用煤、用电、用气等情况的全面摸排,落实照料服务人及村(社区)责任,及时发现并整改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取暖安全。要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慈善组织积极有序开展元旦春节对困难群众探访、慰问等活动,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差异化救助需求。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兜住兜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对存在重大困难的群众,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坚持上下联动,持续畅通部省市县四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等事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耐心细致解答疑问,着力发挥救助服务热线在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矛盾化解方面的作用。积极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矛盾化解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对账销号,做到生活困难的救助帮扶到位、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要求不合理的说服教育到位。各地要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加强政策解读,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将社会救助与“扶危济困”、“守望相助”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讲好新时代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民政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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