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 上海市民政局印发《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实施办法》五级20%,四级40%,三级60%,二级80%,一级100%

2025-01-03 08:31:06 homechen 34728

益年养老官网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市民政局、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日

上海市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做好本市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工作,鼓励养老护理员提升技能,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根据民政部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以及《上海市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沪民养老发〔2024〕17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相关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在本市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条(资金保障)


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所需的补贴资金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做好对各区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工作的指导,对各区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的审核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进行定期抽查评价;加强补贴工作的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区民政局做好本辖区内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的审核、认定,以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补贴资金的保障工作。


第五条(政策衔接)


已申请本市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的护理员满足条件的,也可申请激励补贴。


《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沪民规〔2021〕5号)中的“招用持证人员奖”自2025年度起不再执行。


第六条(补贴条件)


申请激励补贴的养老护理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养老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二)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至五级)或原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至五级)或本市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技能水平评价证明。


养老服务机构中的事业编制护理员不享受激励补贴。


第七条(补贴标准)


每位护理员年补贴额度=当年最低工资总额×补贴系数。具体补贴系数比例:五级为20%,四级为40%,三级为60%,二级为80%,一级为100%。本市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技能水平评价证明视为五级。


激励补贴以5年总补贴额为基数,根据护理员服务年限按下列阶段分段发放:


(一)护理员服务连续满2年后,按5年总补贴额的20%发放。5年总补贴额计算方式为:前2年据实计算,剩余3年每年的补贴额度按第二年度年最低工资总额及当时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贴系数计算。


(二)连续满3年后,按5年总补贴额的30%发放。5年总补贴额计算方式为:前3年据实计算,剩余2年每年的补贴额度按第三年度年最低工资总额及当时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贴系数计算。


(三)连续满5年后,发放总补贴额剩余的50%。


因最低工资标准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发生变化,应发放的激励补贴金额随之变化的,差额部分于下次发放时补足。


不满相应服务年限的不予发放,但因退休而无法达到发放所需服务年限的,按其在岗时间折算发放激励补贴。


第八条(补贴申报通知)


市民政局每年按季度组织开展激励补贴申请、审核工作,明确申报时间、方式、要求等具体信息。


第九条(申请材料)


申请激励补贴的养老护理员应当在连续工作满2年、3年和5年时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四)相应等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本市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技能水平评价证明。


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等信息共享交换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供。满3年、满5年申请时,情况无变化的,相关申请材料可免予再次提交。


第十条(认定标准)


激励补贴的申请条件一般按照以下规定认定:


(一)符合补贴申请的护理员,工作单位有变更但其他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保险缴纳未间断,视为连续;


(二)服务年限以上海市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短暂离开养老服务行业不超过三个月的,视同连续;


(三)存在养老服务机构改制、注销等非护理员自身原因而导致社会保险缴纳间断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养老服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区民政局核实后认定。养老服务机构因注销等原因无法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的,由区民政局直接核实后认定。


第十一条(补贴申请)


补贴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后,交由养老服务机构统一向其备案的区民政局提交。在提交申请前,应当在机构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补贴审核)


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补贴发放)


区民政局应于开展激励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的当季度内,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护理员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补贴监管)


市、区民政局按管理权限不定期开展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抽查,及时将补贴资金申请与发放情况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并通过审计等方式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机构和个人义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支持、配合护理员申请办理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补贴不得折抵护理员薪酬待遇。


护理员在申请时应当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无虚假欺骗和隐瞒。


第十六条(违规责任)


养老服务机构及补贴申请人在补贴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核查属实,由区民政局取消补贴资格,追回发放的补贴资金。对有责任的养老服务机构及补贴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失信管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激励补贴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参照执行)


养老服务机构中持有医护、康复、社会工作等专业资格证书的专技人员,参照养老护理员的发放总金额计算及发放方式申请激励补贴,具体补贴系数比例:初级为60%,中级为80%,高级为100%。


第十八条(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上海市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完善护理员激励保障措施,上海市民政局起草了《上海市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2月,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措施;今年,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上海市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沪民养老发〔2024〕17号),对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局围绕“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三方面积极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现通过激励补贴等政策,进一步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并长期从事养老服务行业。


二、起草过程


结合本市老龄人口数据和十四五规划,参考了外省市养老护理员补贴政策,经过反复讨论与调整,并形成《实施办法》初稿,之后向区民政部门及养老机构征求意见,对激励补贴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贴范围。包括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持证养老护理员和持证专技人员。持证养老护理员指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原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本市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技能水平评价证明的护理员。持证专技人员指具有医护、康复、社会工作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明确了政策衔接规定。与“入职补贴”的衔接,已申请本市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的护理员满足条件的,也可申请激励补贴。与“招用持证人员奖”的衔接,《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中的“招用持证人员奖”自2025年度起不再执行。


(三)明确补贴条件。申请激励补贴的养老护理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与养老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2.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 持有相应等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本市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技能水平评价证明。


(四)规定补贴标准。每位护理员年补贴额度=当年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总和×补贴系数。具体补贴系数比例:五级为20%,四级为40%,三级为60%,二级为80%,一级为100%。本市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技能水平评价证明视为五级。激励补贴以5年总补贴额为基数,根据护理员服务年限按下列阶段分段发放:护理员服务连续满2年后,按5年总补贴额的20%发放;连续满3年后,按5年总补贴额的30%发放;连续满5年后,发放总补贴额剩余的50%。因最低工资标准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发生变化,应发放的激励补贴金额随之变化的,差额部分于下次发放时补足。不满相应服务年限的不予发放,但因退休而无法达到发放所需服务年限的,按其在岗时间折算发放激励补贴。


服务年限是指自2025年1月1日起养老护理员符合补贴条件后在养老服务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


(五)规定申请审核流程。明确每年按季度组织开展激励补贴申请、审核工作。养老护理员填写申请材料后,交由养老服务机构统一向其备案的区民政局提交。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护理员银行账户。


(六)加强监督管理。市、区民政局按管理权限不定期开展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抽查。


附件:激励补贴案例


案例1:


小王2025年2月起入职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并缴金,2025年6月取得初级/五级养老护理员证书。若2025年至2030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始终为2690元,小王的技能等级也无变化,则她激励补贴申请时间及申领金额为:


第一次申请时间为2027年7月,五年补贴总额为2690元*12月*5年*20%补贴系数=32280元,申领金额为32280*20% =6456元;


第二次申请时间为2028年7月,因最低工资与技能等级不变,五年总额不变,申领金额为2690*12*5*20%*30% =9684元;


第三次申请时间为2030年7月,因最低工资与技能等级不变,五年总额不变,申领金额为2690*12*5*20%*50% =16140元;


小王申请的激励补贴共计32280元。


案例2:


李阿姨2021年10月起入职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并缴金,2022年4月取得有初级/五级养老护理员证书。若2025年至2030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始终为2690元,但李阿姨在2027年4月取得中级/四级养老护理员证书,则她激励补贴申请时间及申领金额为:


第一次申请时间为2027年1月,五年补贴总额为2690元*12月*5年*20%补贴系数=32280元,申领金额为2690*12*5*20%*20% =6456元;


第二次申请时间为2028年1月,因李阿姨技能等级发生变化,五年总额变为2690*12*2*20%+(2690*3*20%+2690*9*40%)+2690*12*2*40%=50034元,申领金额为50034*30% =15010.2元,并对第一次进行补差,金额为50034*20%-6456=3550.8元,即第二次申领总金额为15010.2+3550.8=18561元;


第三次申请时间为2030年1月,因最低工资与技能等级不变,本次五年总额不变,申领金额为50034*50% =25017元;


李阿姨申请的激励补贴共计500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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