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006年1月通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于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对这类群体给予一定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五保户分为散养和集中供养。我们常说的敬老院里的属于集中供养,散养的部分由社区负责。
2020-11-03 admin 99017
养老机构院长是养老机构建设与发展的领军人物,法律赋予养老机构的院长较大的权力是为了更好地行使这种权力,而不是用职权。
2020-10-31 admin 9915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鼓励各地奋发进取、竞相作为,推动国家和省关于养老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2020-10-29 admin 7673
按照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提出的“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
2020-10-24 admin 4151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需求日益提高,但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完善,市场对养老服务产品还在探索过程中。做好养老机构运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不仅能推动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养老市场的快速成长与成熟,满足更多老年人高质量、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2020-10-21 admin 9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