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 民政部答复:医院做医养结合,消防设施需要再次验收么?

2024-06-03 08:53:38 homechen 98574


益年养老官网

咨询: 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消防问题

留言时间:2024-05-23
您好,我是一家二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负责人。我们医院于2020年1月份建设完成了一栋24层的住院大楼,整体通过了住建局的消防验收,有19层为医疗病区,闲置5层(装修完毕、设施齐全),每年都有数次消防检查,也一直有专业消防维保公司。
疫情结束后,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出台《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文件精神,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利用闲置楼层增加养老服务职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得到答复是消防需要住建局重新验收,住建局组织了专家组过来,意见是大楼至今没有改扩建或变更用途,不需要重新验收,目前工作推进不下去。
特咨询:利用在用医疗建筑闲置楼层申请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消防设施需不需要再次验收?谢谢!
答复: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答复时间:2024-05-30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
2018年,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且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变更设施用途是否需要重新进行消防审验请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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