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连锁 - 关于开展敬老助浴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推进敬老助浴服务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助浴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指导综合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助浴服务功能,引入专业助浴服务机构或组织等方式,培育打造一批优质敬老助浴机构,切实保障好老年人助浴需求,示范带动更多有条件的机构或组织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安全的助浴服务。
二、服务对象
(一)机构助浴服务对象。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的老年人,可使用补贴资金享受机构助浴服务。
(二)入户助浴服务对象。6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的特困和低保居家老年人,可申请长春市慈善总会敬老助浴项目享受入户助浴服务。
居住在我市的其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与敬老助浴机构预约,自费享受机构助浴、入户助浴服务。
三、基本要求
(一)申报敬老助浴机构资质条件
1.经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合法注册的机构或组织;
2.有与提供助浴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专业人员;
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区级民政部门按照上述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老年助浴点资质。
(二)申报敬老助浴机构建设要求
1.机构助浴:依托养老服务机构或综合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助浴场所。出入口通道、台阶、坡道等设施应符合适老化要求,助浴区域应设置评估区、更衣区、洗浴区、休息区等分区,有助浴床、洗澡椅等专业助浴服务设备。
2.入户助浴:依托养老服务设施或专业助浴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提供入户助浴服务。具备专兼职医护人员和专职护理人员,配备助浴车或便携式浴缸等专业助浴服务设备和医疗护理垃圾处理、消毒灭菌等设备,提供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消毒灭菌制剂等耗材。
3.敬老助浴机构应在室外醒目位置加挂统一敬老助浴标识,标识样式由市民政局统一确定。敬老助浴机构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由各区民政部门按照“属地行政区划简称首字母+3位数字”编号形式进行编排。
(三)敬老助浴服务要求
1.机构助浴应符合国家级民政行业标准《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mz/t 171-2021)相关要求。
2.入户助浴应符合国家级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mz/t 207-2023)相关要求。
3.敬老助浴机构应将服务价格、服务内容、服务时长等主动向服务对象公开,要制定助浴服务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服务人员定期演练,要购买企业(机构)责任保险,与老年人及其家属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5年3月5日—3月14日)。区级民政部门通过街道、社区向辖区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助浴服务组织等宣传发动,有意愿的机构或组织可向属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敬老助浴机构申报表》。
(二)审核阶段(2025年3月15日—3月31日)。区级民政部门根据辖区老年人口密度、服务能力、建设指标等因素确定助浴机构,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指导价格等。每个城区(包括双阳、九台)确定不少于2家,每个开发区确定不少于1家。
(三)实施阶段(2025年4月1日—12月31日)。有机构助浴意愿的老年人应提前预约,助浴机构在全面评估监测服务对象情况下,建立“一人一策”服务档案,按规定将服务前、服务后信息上传长春市养老监管与服务平台。入户助浴服务按慈善敬老助浴项目要求实施。区级民政部门应加强过程监管,根据助浴机构提供的预约名单开展抽查检查,避免发生冒名顶替、套取资金等情况。
(四)评估阶段(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区级民政部门应通过日常检查、周期性检查、定期回访等内部评价方式或服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意见反馈等外部评价方式收集服务质量信息,对助浴服务实施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报市民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敬老助浴服务试点工作列为2025年度全市养老服务工作重点任务,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区级民政部门强化主体责任,确保老年助浴服务取得实效。
(二)整合工作力量。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敬老助浴服务统筹规划和行业监管工作,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敬老助浴服务,逐步扩大敬老助浴服务覆盖面。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工作机制,加强对敬老助浴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维护助浴机构运营秩序,提升助浴服务质量,防止出现挤用、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注重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级传统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广泛宣传敬老助浴服务政策,提升社会知晓率和政策普及度,确保老年人全面了解助浴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益年养老2018四川国际健康和养老产业博览会[2018-11-29]
-
养老院连锁 - 重庆市养老服务政策扶持及标准[2025-04-01]
-
北京:《关于养老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规定》(附全文)[2022-08-16]
-
卫健委: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2020-12-07]
-
长沙发布政策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最高一次性补贴10万元[2022-05-12]
-
养老院连锁 - 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7-29]
-
益年养老- 祝贺我司与邱县民政局顺利签约邱县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2021-05-22]
-
养老院连锁 - 国家发展改革委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6-07]
-
领取社区居家养老运营补贴的八个条件[2018-12-07]
-
养老院连锁 - 办养老院,山东都有那些补贴[2025-04-21]
-
养老院连锁 -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2025-05-30]
-
祝贺益年养老中标济宁市任城区喻屯镇敬老院托管服务项目![2025-12-30]
-
养老院连锁 - 山东潍坊2025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2025-04-14]
-
养老院连锁 - 养老机构筹建备案问题整合 实用性强[2025-05-22]
-
养老院连锁 - 山东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落地,惠及60万中重度失能老人[2025-08-09]
-
2020年河北省星级养老机构初拟结果公布,益年养老多家连锁养老机构上榜![2020-11-06]
-
益年养老 - 关于印发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01-08]
-
养老院连锁 - 关于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融资贴费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06-19]
-
养老院加盟- 财政部拨款74亿元支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附项目列表)[2022-03-19]
-
养老院连锁 - 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办法[2025-05-04]
-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申请和发放工作的通知[2018-11-29]
-
养老院连锁-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01-08]
-
养老院连锁 - 厦门市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09-10]
-
养老院连锁- 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优化整合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5-01-08]
-
养老院连锁 - 福州市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2-27]
-
养老院连锁 - 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及示范养老设施奖补资金申报指[2025-03-13]
-
养老院连锁 - 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2025-08-21]
-
养老机构会员制:3种模式与法律风险[2021-06-16]
-
益年养老- 教你如何留住养老院人才?[2021-06-28]
-
养老院连锁 - 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2025-09-05]
-
益年养老- 北京市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1-05-14]
-
综合盘点:国家支持社会资本进军养老服务业的政策与措施[2021-04-06]
-
养老院加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2-05-16]
-
养老政策 - 山东省养老补贴新政策![2025-01-08]
-
养老院连锁 - 民政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2025-06-03]
-
养老院加盟- 济宁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补贴高达12000元![2022-03-29]
-
养老院连锁 - 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2025-08-28]
-
养老院连锁 - 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2025-09-15]